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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楼主: sunjing45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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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[其他求助信息] 此贴回复给附件的帖子“千万不能跟房东住"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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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rementha 发表于 29-6-2009 00:25:13
      其实也没什么大事吧,比如说扑锅这事,我就经常扑锅,有时候烧到锅都黑了,整个房子都是焦味,如果要适合您这样的房东住 还不把我大卸八块了?这是就体现了不合房东住的好处了吧?所以之前的女生说最好不要和房东住也不是没道理的阿~ 而且那个女生也只是说“最好不要和房东住”又不是说“我房东XXXX”之类的 反而您现在上来这样一说不是越描越黑 此地无垠么?
      我这样说不是要帮那个女生说话 就像之前那个女生发帖时没有站在你的立场上为你着想,你现在又有没有站在那个女生的立场上替她想呢?
      ps.录音那招真是阴....姜果然老~~的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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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 楼主| sunjing4587 发表于 29-6-2009 00:32:22
      该怎么说怎么说,我们之间是没有这样的问题的,只是弯曲事实我接受不了。而且在他们看来好像这事根本就不重要的,说话从来不负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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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rementha 发表于 29-6-2009 00:44:37
      lz一直说歪曲事实 也没说清楚之前那个帖歪曲了哪些实事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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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 楼主| sunjing4587 发表于 29-6-2009 00:52:20
      楼上的,那你就仔细阅读帖子吧,我不用解释。看就看得明白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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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xulawrence 发表于 29-6-2009 01:07:26
      其实也没什么大事吧,比如说扑锅这事,我就经常扑锅,有时候烧到锅都黑了,整个房子都是焦味,如果要适合您这样的房东住 还不把我大卸八块了?这是就体现了不合房东住的好处了吧?所以之前的女生说最好不要和房东住也 ...
      rementha 发表于 2009-6-29 00:25


      其实对于你说扑锅这件事,不是房东找麻烦,而是这个alarm找麻烦,有的alarm直接连到消防局,就算不连,响时间长了,邻居也会报警的。如果消防车来了,你说这个bill是应该谁出,房东还是房客。正如你所说 烧坏了个锅其实没什么,烧坏了再买一个就行了。

      你最后那句姜还是老的辣,可能多少不赞同LZ的做法,我也不赞同,觉得确实没必要,LZ在这个问题有点小题大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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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apple-cat-bai 发表于 29-6-2009 01:26:08
      在气头上描述别人的时候一定会添油加醋的。。。。

      相处不好2个人都有责任的。。。。因为站的角度不同。。。。lz是房东,一草一木都是用自己钱买的,当然希望人爱惜,那个人是房客,所以对这房子和里面的设施自然不会特别爱惜。。。

      所以作为房客,还是应该尽量把住得地方当自己家一样。。尽量爱护。。。房东方面。。。因为房子不是人家的,你租房子的时候自然要想到房客不可能做到和你一样。。。你也要有这种心理准备。。。而且对房客的期望值也不要过高。。。。 如果你真的不能忍受,就干脆不要出租。。。。一个月房租没多少还不够你闹心的。。。。

      如果站在房东的角度,lz说的那些要求都很合理。。。但是如果站在房客的角度,比如说你合同里写着不能在屋子里炒油烟大的东西。。。这个油烟大怎么规定?有什么标准?你们两个肯定有过她炒菜,你说油烟大让她出去炒,在你这里自然无可厚非,在她那里就会觉得你找茬。。。。

      做饭扑锅。。。除非她天天扑顿顿扑,不然如果只是小概率事件,也只能理解了,谁做饭都难免的。。。

      不知道在你家房客是不是不能在自己屋子里喝果汁、饮料之类的东西,因为你家铺了地毯。。因为地毯上弄上污渍确实烦人而且不好清洗。。但是如果我是房客,我会觉得你怎么那么多事情。。。这让我想起了‘六人行’里面的monica, 因为在monica家吃饼干要把脑袋申到水池子上面,因为饼干掉渣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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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 楼主| sunjing4587 发表于 29-6-2009 01:31:43
      本帖最后由 sunjing4587 于 2009-6-29 01:34 编辑

      既然已经做出这种事情,人还是小心一点好的,事情不是一次了。没有今天的事情我也不想提这个。录音是证明我们今天的对话,我只是要对峙,她写的是不是事实,她承认都不是事实,我不觉得这个有什么阴的,面对什么样的人,做什么样的准备吧。我不想到时候搬出去的时候再来说我一堆的不是,那个时候这些东西还是最好的证明的,毕竟阿德莱德不大,否则百口难辨。有的可以传很快,没有的也可以传很快,自始自终,房东有没有要求做过合同约定外的过分要求,我想当事人更清楚,录音里也记录的很清楚。不要当我的面说一套,等搬出去的时候再给我扣一盆脏水,这个不是刚刚印证了吗,我不想有第二次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没什么错吧,人可以傻一次,但是不能有第二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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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xsl0828 发表于 29-6-2009 01:32:20
      这楼主好凶 12# sunjing4587
      bianbian 发表于 2009-6-28 22:28

      是啊,是很凶。人家也不是故意要把汤泼地上的。我觉得,如果LZ说话再艺术些,这事不至于这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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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 楼主| sunjing4587 发表于 29-6-2009 01:37:26
      那要合同做什么呢?在你们看来合同是废纸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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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xulawrence 发表于 29-6-2009 01:43:41
      LZ的火气很大,消消气啦,她也跟你道歉了,就算了,至于以后她传不传或者摸黑你,你也管不着她,嘴是长得别人身上的,身正不怕影子歪。不过我跟你说哈,有时候合同就等于一张废纸,写了没有用的~~我当时也很囧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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